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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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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3〕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

  (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团队服务制度。2013年底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要配齐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组建工作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新闻发言人工作发生变动,要在1个月内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省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出席。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发布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三)建立完善社会热点问题回应制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地政府或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和质询。

  (四)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评估制度。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每年开展新闻发言人绩效评估,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二、实施“四项工程”,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公开重要载体

  (五)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程。2014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以下统称政府网站)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补充公开政府网站缺失的财政预决算、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补充公开本地本部门2008年以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栏目内容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搜索功能不完善的问题。2014年6月底前,公开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公开行政服务项目及依据、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结果。

  (六)实施咨询互动推进工程。从2014年起,各级政府及部门凡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到省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七)实施在线服务拓展工程。2013年底前,依托省政府网站建成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省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的进驻与连通,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项目,2013年通过网上办理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少于20%,2015年前不少于60%。各级政府网站要增强在线办事服务功能,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八)实施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和制度建设,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2014年建成全省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更加方便公众查询。

  三、建设“三个平台”,依托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九)建设全省政务微博矩阵。尚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的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抓紧开设,并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2014年3月底前,实现市(州)政府、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2014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区、特区)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

  (十)建设政务微博发布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作,整合省内政务微博资源,2014年2月底前,建成贵州省政务微博发布厅。

  (十一)建设“微直播”平台。2014年起,省政府办公厅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对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全省性重大活动开展“微直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实时发布各类重要政府信息。

  四、畅通“三个渠道”,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

  (十二)畅通政府与公众互联网直通交流渠道。2014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群众直通交流网络平台,与民生相关的省直部门要通过“领导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梳理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及时上网浏览、及时下载“群众直通交流台”等渠道收集的网民留言,对网民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办理、回复,形成群众诉求网上反映、承办单位快速响应、办理情况准确回复、办理效果群众监督的规范流程。

  (十三)畅通民意诉求受理渠道。各级群众工作部门要整合职能部门资源,加强民意诉求窗口建设,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进驻窗口单位集中接访、集中交谈、集中化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十四)畅通热线电话诉求渠道。清理整合政府及部门、单位有关电话资源,确保对社会公开的各类公共服务、咨询投诉、领导热线等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拓展延伸各级“政风行风热线”服务监督,2014年实现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环保、交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物价、旅游等民生领域全覆盖。

  五、健全“四个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权威性

  (十五)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监测舆情,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情况,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要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已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话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当日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作出回应,跟踪分析舆情走向。

  (十六)健全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于《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实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发布。医院、学校、公交、物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发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服务流程等信息。

  (十七)健全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和规章等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法制等部门做好科学解读。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报纸刊发或其他媒体播报。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十八)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共同制定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对发布本部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工作内容的,要事先征求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确定发布内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作的信息,要在公开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强化“三项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2014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要设置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力量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和有条件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十)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行政院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种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

  (二十一)强化督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机制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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