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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一系列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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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介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关情况,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文斌介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并答记者问。

[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多年来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临近岁末,跟大家话现代农业发展、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感到非常高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扶持的政策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地“三权”分置等文件,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支持政策措施。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贯彻落实,加强指导服务,并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配套文件,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44.5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个,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信贷支农行动、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等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送给新型经营主体的“大礼包”。下一步,农业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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