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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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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搬迁、坚持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坚持保障基本完善配套、坚持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等重要原则,明确以城镇为重点安置方式,着力抓好“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退出”关键环节,以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三块地”,统筹就业、就学和就医“三个问题”,衔接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三大保障”,建好集体经营性公司、小型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健全集体经营、社区管理服务、群众动员组织“三种机制”为重点,优化整合各项惠农政策,到2020年,完成39万余户162.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迁出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为主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督,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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