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敦促全市涉嫌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对存在以下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将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以及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
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的;
5.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的;
6.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提供线索的干部群众,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查处。
市纪委监委举报点设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寄地址:六盘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53001,电话:0858-12388,网址:sjw.gzlps.gov.cn。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六盘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六盘水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